252601-29 关于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通知

各二级学院:

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规划和指导,提高专业建设成效,请各二级学院以专业或专业群为单位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。具体要求如下:

一、委员会的基本职责

1.负责审议专业建设发展规划、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体系设置,指导校企合作与教学资源建设,推动专业教学质量持续提升,并定期评估专业建设成效,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。

2.应定期开展专业调研与论证,结合产业需求与学术发展动态,深入研讨专业建设方向与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路径,及时修订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。委员会所提意见与建议,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后,作为专业调整、资源投入及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。

3.应建立与行业企业的常态化沟通机制,定期组织专家研讨、岗位需求分析和技术发展趋势研判,确保专业建设与产业变革同频共振。依托产教融合平台,推动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,教学过程与生产流程衔接,强化实践教学体系建设。

4.委员会成立后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,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,重点围绕专业定位、课程设置、实践教学条件建设、师资队伍发展、教材建设等方面开展系统论证与合作。

二、人员构成

每个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5-17人,总人数为奇数。尽量将相近的2-3个专业或专业群设置为一个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。

1.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、副主任1名,主任原则上由校内正高级职务人员担任,副主任由校外专业人员担任。

2.各系主任(专业带头人)、学科带头人、骨干教师可以成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成员。校内成员原则上须副高及以上职称。

3.每个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须有一定数量的企事业单位专家、学者、行业导师等作为校外成员,原则上校外专业人员不少于1/2。校外成员的遴选须结合专业发展方向,优先考虑来自与专业相关的行业一线,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技术领军人才或管理专家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,可连任。各学院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组建工作,成立后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备案。委员会成员名单以学校发文为准。

各学院应保障委员会履职条件,提供必要工作支持。委员会成员应恪守职责,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各项活动,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与代表性。对履职不力或长期缺席会议的成员,学院可依程序予以调整。

教务处将定期组织交流研讨与绩效评估,推动各委员会切实发挥指导作用。

联系人:张敏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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